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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关于公司签订《张江园区四期孵化楼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协议》的公告2015-01-01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5-003




             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张江园区四期孵化楼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一、     情况概述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张江园区
四期孵化楼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协议》,将坐落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647 弄“四期孵
化楼项目”中在幢号为 7-16 的四幢房屋(具体幢号为:7-8 ,9-11,12-13,14-16)之房地产权转让
给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标的情况
    目标物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647 弄,交易标的建筑总面积为 12728.79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5)第 039704 号。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成立,注册资金 6.5 亿元,股东
为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
经纪),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物业管理,科技创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买方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交易价格: 目标物业交易均价为每平方米 18,000 元,交易总价人民币 229,118,220
元。
     3、付款期限:
     第一笔交易价款: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支付交易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114,559,110.00 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第二笔交易价款:2015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应支付交易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114,559,110.00 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以上交易总价款已包括目标物业所有权、目标物业的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设备、
装饰物。

    4、房产验收和交付: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双方办理目标物业交接手续,并签署《房
屋交接确认书》, 目标物业的风险由甲方转让至乙方。

    5、过户交易手续的办理:2015 年 4 月 30 日前,买卖双方就目标物业签署上海市商品
房网上出售合同。
     2015 年 5 月 30 日前,双方共同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
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用于买方办理银行封闭式按揭贷款偿还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应支付的第二笔房款。

    6、其他约定: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目标物业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自目标
物业交付之日,基于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权,自甲方转移给乙方。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未
付清本协议之交易总价之日前,乙方实际享有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按乙方实际支付交易价款
的比例享有,剩余租赁收益乙方让渡归甲方享有。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3%;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因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取
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受乙方的委托,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的三年内,参与对
目标物业的管理,发挥甲方在张江园区开发运营和招商引资的优势,确保目标物业维持现有
租赁合同水平,并确保目标物业年度租金收入 1464 万元。上述委托期届满后,根据实际运
营情况,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经营管理两年。

    7、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并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
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双方签署的
《张江园区四期孵化楼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目前,按照协议约定,
公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期付款
114,559,110.00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园区四期孵化楼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