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2015-05-16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5-02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接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江集电”)的通知,其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上咏铭雄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
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上咏铭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上咏铭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七家公司(原告)诉张
江集电(被告一)和上海上咏盛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被告二)(以下简称“上咏
盛济”)的《传票》和《民事诉讼状》,要求确认张江集电和上咏盛济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的《关于<房产收购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无效。上述事项的相关公
告 (临 2015-019 号公告)详见 2015 年 4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诉讼案件撤诉的情况
2015 年 5 月 15 日,张江集电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浦
民一(民)初字第 13505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上海上咏铭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漫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
铭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上咏铭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上咏铭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诉讼费预交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该案件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已按撤诉处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一(民)初字第 13505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