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5-09-17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5-05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中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
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21,409,877 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16 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
源公司”)的通知,创业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高必德实
业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高必德公司”)诉创业源公司(被告)销售违约的
《传票》、《起诉状》。涉案购房款合计 21,829,005 元,诉请违约金合计 21,409,877
元。
二、 诉请事由及原告请求情况
诉状称:2009 年 6 月,原告高比德公司就购买被告创业源公司开发的上海市
华佗路《张江创业源及配套设施一期》68 号 5 幢 1 层 101 室、2 层 201 室、3 层 301
室房屋分别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已根据合同要求支付了 68 号 5 幢 1 层
101 室全部购房款 6,384,345 元, 68 号 5 幢 2 层 201 室全部购房款 7,722,330 元及 68
号 5 幢 3 层 301 室全部购房款 7,722,330 元。
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之前获得大产证,
以使原告顺利办理小产证,而迄今为止,被告人未获得大产证,已构成严重违约。
原告诉讼请求:
1、 就购买上海市华佗路《张江创业源及配套设施一期》 68 号 5 幢 1 层
101 室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6,262,527 元;
就购买上海市华佗路《张江创业源及配套设施一期》68 号 5 幢 2 层 201 室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7,573,675 元;就购买上海
市华佗路《张江创业源及配套设施一期》68 号 5 幢 3 层 301 室签订的《商品房预
售合同》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7,573,675 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审理中。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完结,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件证明》;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起诉状》。
六、 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 报 》 及 《 证 券 时 报 》,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