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奇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公告2015-09-29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 临 2015-05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奇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两个合同的履行将产生净利润约
0.6 亿元。
一、情况概述
2015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奇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口施朗贸易
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分别将坐落于法拉第路 86 号,蔡伦路 230 号的 1
幢和坐落法拉第路 86 号,蔡伦路 230 号 2 幢房屋出售给海口施朗贸易有限公司。该事项已
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法拉第路 86 号,蔡伦路 230 号 1 幢、 幢。 其中 1 幢建筑面积为 12064.17
平方米,2 幢建筑面积为 2310.29 平方米,两幢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14374.46 平方米(含地上、
地下面积),该房屋为厂房。
2、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海口施朗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五指山路福隆大厦 A 单元 701,法人代表孙文凯。
公司经营范围:建材、五金、日用百货、钢材、水泥、家用电器、通信设备、工程机械、办
公用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三、出售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出售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奇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海口施朗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房屋的购买价款: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207,569,138.54 元
3. 房屋性质 :厂房,可用于研发厂房用途
4. 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于合同签署后并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总计总房款的 50%。
(2)乙方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 50%总房款。
5. 房屋交付日期及风险、收益的转移
标的房屋的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 50%房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
该房屋。
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的风险责任由
甲方转移给乙方。
6. 对“交易过户”的约定
甲乙双方商定,2016 年 6 月 15 日前,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
产权证(小产证)。
7.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
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合同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
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选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3%;2016 年 9 月 30 日之日起的 60 日内,乙方仍无
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奇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口施朗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两份《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
同》的履行,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现金回收,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
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两个合同的履行将产生净利润约 0.6 亿元。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海口施朗贸易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的风险。
在此条件下,上海奇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按照合同条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法拉第路 86 号,蔡伦路 230 号的 1 幢、2 幢房屋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