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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公告2015-10-27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2015-05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产生销售净利润约 1.04 亿元(土地增值税按

    清算口径计提),将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入。



一、情况概述
    2015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陕
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将坐落于
申江路 5709 号,秋月路 26 号 1 幢房屋出售给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化工技术有限
公司。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申江路 5709 号,秋月路 26 号 1 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 19867.18 平方

米,该房屋为科研楼。


2、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华

佗路 68 号 11 幢 202 室,法人代表朱保平。公司经营范围: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环境污染防

治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

技术(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业(凭许可资质经营),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
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三、出售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出售方: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房屋的购买价款: 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365,317,706.00 元


3. 房屋性质:科研楼


4.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9,595,312.00 元整,
为累计总房款的 30%。
  (2)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3,063,541.00 元整,至累计总房款
的 50%。
  (3)2016 年 3 月 1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82,658,853.00 元整,至累计总房款的
100%。


5. 房屋交付日期及风险、收益的转移
    标的房屋的交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 50%房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并且甲方向乙
方交付该房屋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房屋的风险责
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6. 对“交易过户”的约定
    甲乙双方商定,2016 年 3 月 31 日前,由甲乙双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办理过户申
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7.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
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合同约定的期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应当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
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选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3%;2016 年 9 月 30 日之日起的 60 日内,乙方仍无法取
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化工技术有限
公司签署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产生销售净利润约 1.04 亿元(土地增
值税按清算口径计提),将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入。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上海)胜帮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
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可按照合
同条款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申江路 5709 号,秋月路 26 号 1 幢房屋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