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5-12-04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5-06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在张江大厦 21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现场参加董事 4 名,董事陈亚民先生、独立董事李
若山先生因工作安排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自查,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具备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一)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二)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三)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及品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四)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
定。
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五) 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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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
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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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以一
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和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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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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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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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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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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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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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
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或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
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
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上市地点、具体申购办法、配售安排、
终止发行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
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
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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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临
20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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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