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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2016-01-01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6-00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业源公司”)的通知,创业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婺商股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婺商投资”)诉创业源公司(第二被告)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要求创业源公司与第一被告上海张
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向其支付人民币 32,467,073.50 元及
以该数额为基数,从 2014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为止,按日万分之 1.75 计算
的迟延履行金。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 (临 2015-067 号公告)详见 2015 年 12 月 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诉讼案件撤诉的情况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创业源公司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
达的(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 5106 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婺商投资未按有关
规定预交诉讼费也没有提出诉讼费减免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
本案按撤诉处理。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已按撤诉处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二(民)初字第 5106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