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6-04-25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2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2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函【2016】0414号《关于对上海张江高
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
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运营情况
1.房地产运营。依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的
要求,公司于定期报告披露有关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时,应当包括下一
年度计划开发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面积、计划竣工面积,以及前述经营数据较
本年度的增减情况与设定依据。请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2.股权投资。根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投资收益6.72亿元,同比增长
38.6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请对于
主要股权转让的相关明细予以列示,并说明是否均及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根据披露,公司2015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除同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4.22亿元,请对于相关明细予以
列示。
二、关于公司财务数据情况
4.其他应收款。根据披露,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期,公司存在欠款方为
上海信然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计2.98亿元。公司在年报第99页表述上述
款项性质分类时存在差异。请详述上述款项的成因及相关合同约定,明确上述
款项的性质,并说明对该款项金额予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合同及会计准则
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预收账款。根据披露,公司预收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31.76%,原
因为本年新增房产销售预收账款,主要构成为一年以内的预收帐款项。请结合
公司的在建项目情况,对相关项目的预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明确其是否符合
预售条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公司受让股权和相关债权事项
6.根据披露,公司将受让上海檀溪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务受让交易
认定为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予以调整。
导致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2.97亿元,调减2015年度净利润约2.23亿元。请公
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公司在2009年签署相关房产买卖合同和协议时,对于销售退回是否已
有约定,如有,请披露相关协议或条款的内容。
(2)根据公司2009年签署的买卖合同和协议条款,说明当时公司如何认定
关于相关房产买卖所应承担的义务,并对收益确认具体安排,收益确认是否审
慎等情况作进一步说明。
(3)请说明该房产买卖合同和协议签署时,相关土地开发是否符合政策规
定,该事项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
(4)说明公司将该交易事项认定为销售退回的时点,以及公司是否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我部。”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
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