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