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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张江高科:关于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新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6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0-01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新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
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七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新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
        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票 据 ”、“ 应 收 账 款 ” 和 “ 应 收 账 款 融   票 据 ”、“ 应 收 账 款 ” 和 “ 应 收 账 款 融

                                        资”列示。“应收票据”2019年12月31                 资”列示。“应收票据”2019年12月31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      0.00元、0.00元;“应收账款”2019年12               0.00元、0.00元;“应收账款”2019年12

账款”和“应收账款融资”列示,比         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分别                 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分别

较数据相应调整。                        为 189,013,463.97 元 、 230,965,393.90             为18,543,365.66元、40,413,553.49元;

                                        元 ; “ 应 收 账 款 融 资 ” 2019 年 12 月 31      “ 应 收 账 款 融 资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0.00

                                        0.00元、0.00元。                                   元、0.00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票 据 ” 和 “ 应 付 账 款 ”。“ 应 付 票 据 ”
                                                                                           票 据 ” 和 “ 应 付 账 款 ”。“ 应 付 票 据 ”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列示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列示
                                        金额分别为0.00元、29,038,066.31元;
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与“应付                                                           金额分别为0.00元、0.00元;“应付账
                                        “应付账款”2019年12月31日、2018年
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款”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12 月 31 日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列 示 金 额 分 别 为 34,533,166.26 元 、
                                        251,937,012.32 元 、 254,203,675.95
                                                                                           14,594,408.40元。
                                        元。

( 3 ) 利 润 表 中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下移至          列)”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列示金额分别               列)”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列示金额分别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并将          为-5,020,780.98元、0.00元;“资产减                为-5,671,700.87元、0.00元;“资产减

“信用减值损失”列于“资产减值损        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本期金                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本期金

失”之前,且分别更名为“信用减值        额、上期金额列示金额分别为                         额、上期金额列示金额分别为0.00元、-

损失(损失以“-”号填列)”、“资产     7,254,315.32元、-56,314,616.70元。                 7,270,211.57元。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
        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
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
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
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
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9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仅需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
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