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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2022-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国黄金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鹏飞                  联系电话:010-608330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熙颖                  联系电话:010-6083694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方
                                           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
                                           因如下:
                                           1、公司目前销售的黄
                                           金珠宝产品主要为自行
                                           生产及委外加工,黄金
                                           原材料需通过上海黄金
                                           交易所进行每日采购,
                                           同时由于公司区域旗舰
                                           店建设项目中新设门店
                                           开业所需的黄金产品采
                                           购主要通过北京总部集
                                           中采购,而募集资金专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户的审批流程较长,在
                                           市场金价波动频繁的情
                                           况下,如采购款项仅从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
                                           出,将显著影响公司区
                                           域旗舰店建设项目实施
                                           进度以及产生由于黄金
                                           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风
                                           险;
                                           2、信息化平台升级建
                                           设项目及研发设计中心
                                           项目部分支出主要为人
                                           员工资及费用,根据相
                                           关银行结算要求,人员
                                           工资及费用需使用公司
                                       2
                                             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
                                             付,因此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支付及
                                             时,避免影响项目的建
                                             设和运营效率,公司公
                                             司使用实施主体基本户
                                             及一般户支付上述募投
                                             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采用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
                                             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
                                             结合的方式,阐述了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的相关规定,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规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3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方
                                                项目实施期间,采用以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
                                                自有资金方式先行支付
                           需资金的情形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
                                                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或子公司基本存款账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
                                                金。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4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 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4.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 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6. 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是          不适用

8. 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9.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5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
                            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 年 1 月
                            至 2020 年 7 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对前述
                            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我公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
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 年 10 月 29 日,熊
                            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00 万元,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
                            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2021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山股份”)出具《关于对浙江开山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指出,浙江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开山股
                            份存在:2019 年、2020 年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
                            准确;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内部治理存

                                   6
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会议流程不规范、人员不独
立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4、202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出具《关于对博雅生
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昕晰、梁小明、范
一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
出,

经查,博雅生物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未
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博雅生物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5、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
公司、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汤臣倍
健在收购 Life-SpaceGroupPty Ltd100%股权和广
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未充分披露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

       7
息;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
据;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不规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监管措施认
定:汤臣倍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思创医惠存在未及时
履行关联交易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 2007 年发布施行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的相关规定。

7、2021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碧水源全资子公司
汕头市碧水源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威县德青源提供担保。德青源在上
述担保合同签署时是碧水源的关联人,但公司未
针对该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


       8
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

8、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
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国元证券
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
慎, 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
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9、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
华软件”)出具《关于对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薛向
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指出,东华软件 2018 年和 2019 年发生多
笔贸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导致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财务报
告虚增营业收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规
定。

10、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出具《深圳证监局关
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自 2021 年 7 月起
对奥拓电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三
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等
公司治理的问题,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

       9
审慎、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
诉其他应收款未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的
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信息
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
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奥拓电子采取责令改正
的监管措施。我公司在上述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
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
整改,督促各公司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
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1、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定:我
公司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1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
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10
                           函》,指出:中信证券作为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
                           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
                           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
                           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
                           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
                           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
                           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进
                           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
                           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1、2021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
                           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
                           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
                           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
                           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1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
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 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
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
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
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马齐
玮、徐峰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
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
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
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
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
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
不符合。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
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
(三)项的规定。

3、2021 年 11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博雅
生物出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指
出: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向原控


        12
                 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累计
                 8.23 亿元采购原料血浆,但该公司未向博雅生物
                 供应,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博雅生物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内部
                 控制,督促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
                 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
                 次发生。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
 公司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陈熙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