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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2-08-16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北   京
           二零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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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黄金集团黄
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社会责任(以下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
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包括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安全生
产、依法纳税、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促进就业、保护员工权益、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支持地区建设和公益事业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消费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社会责任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统一。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内容创作、科技创新、公司治
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
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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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
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
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
组织实施。

    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社会责任工作的研
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社会责任工
作的执行单位;

    (四)董事会办公室是社会责任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社会责任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和相关战略规划,审
定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制订社
会责任战略规划,订立工作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指导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
实社会责任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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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
议题,执行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四章     工作机制和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结合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形成
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公司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至少
应当包括公司的商业伦理准则、员工保障计划及职业发展支持计划、合理利用资
源及有效保护环境的技术投入及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资助计划以及对社会责任规
划进行落实管理及监督的机制安排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对社会责任战略实
施、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讨论,研究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推动公司责任体
系的建设完善和社会责任的履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经营实际,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
系,科学合理的设置社会效益考核指标,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和管理责
任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
引要求,把社会责任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社会责任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
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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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社会责任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社会责任报告是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一部分,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十一条 社会责任报告原则上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相关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二)包括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在内的公司治理建设和运行情况;信息披露
和保障股东权益情况;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情况;人才队伍建设和员工权益保护
情况;

    (三)创作生产、宣传报道和获奖情况;观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情况;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从事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四)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节约能源方面的方针、目标及成效;受到环保
部门处罚或奖励的情况;

    (五)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指引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改进
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

    (六)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
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和相关公告时,应当确保引用数据内容
真实、客观,对专业术语的含义做出通俗解释。

    第二十四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司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时
披露处罚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社会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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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
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除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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