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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民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2019-03-28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
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
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367,288,166.0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87,995,123.74
应收账款                  220,706,957.7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5,080,677.79

其他应收款                 75,080,677.79

固定资产                1,842,352,380.44
                                           固定资产               1,842,352,380.44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111,257,077.07   在建工程                 111,257,077.07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9,8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7,211,610.02
应付账款               217,411,610.02

应付利息                4,450,810.52

应付股利               170,077,500.00   其他应付款           185,577,203.63

其他应付款              11,048,893.11

                                        管理费用             129,247,978.81
管理费用               241,357,600.26
                                        研发费用             112,109,621.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13,733,154.36                         28,053,654.36
有关的现金[注]                          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52,320,850.37                         38,000,350.37
有关的现金[注]                          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4,320,500.00 元在现金流量表
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
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
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
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

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朱重庆   丁兴贤     朱建庆     吴东明     高天相
                 陈贵樟   蔡再生     郑念鸿     吕福新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