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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民股份:航民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2021-04-2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
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
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
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
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
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
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
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页无正文,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

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朱重庆   刘建     周灿坤    牟晨晖   朱建庆    高天相
             钱水土    张佩华    龚启辉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