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 2023-007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准则解释 15 号》(财会[2021]35 号),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准则解释 16 号》(财会[2022]31 号),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5 号》和《准则
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