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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关联交易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8-042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关联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可能发生违约行为的风险。
 公司与浙江运达连续 12 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342,855,210.60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
 招标的形式,确定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达)
 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洗马林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洗
 马林二期项目)及湖南临澧县桐山镇 5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桐山
 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供应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张家
 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风电)及中节能临澧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澧风电),分别作为上述项目的建设主体,拟分
                                 1
别与浙江运达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中节能洗马林风电场项目(二期)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及《中节能湖南临澧桐山 50MW 风电场建

设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33,778,599 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浙江运达

17.01%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浙江运达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 12 个月累计关联交
易金额总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未达到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 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浙江运达

17.01%的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8 号
    注册资本: 220,470,000 万元人民币
    法人代表: 杨震宇

    经营范围:

                               2
       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技术开发、转让、测试及
  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备的装备与成套,风电场的投资管理、工程建

  设及运行维护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销售、安装和制造(限
  下属分支机构),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浙江运达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浙江运达 61.23%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合并持有浙江运达 17.01%的股份。
       (三)关联方的经营情况

       浙江运达主要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并具有风电场开发、风电场建设工程总承包和出口能力,是风
  力发电整体解决方案系统供应商。
       浙江运达 2015 年-2017 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行业排名         8      行业排名       9          行业排名            9

           装机容量       830MW    装机容量       724MW      装机容量       1260MW
浙江运达
           市场占比         4.2%   市场占比       3.1%       市场占比     4.2%

           销售收入     32.57 亿   销售收入       31.34 亿   销售收入     38.77 亿




       2015-2017 年,浙江运达营业收入分别为 38.77 亿、31.34 亿、32.57
  亿,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 15,206.65 万元、11,195.03 万元、10,256.68
  万元;2015-2017 年年末, 浙江运达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52.38 亿、49.81
  亿、58.09 亿。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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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张家口风电拟按照评标结果向浙江运达采购

25 套单机容量为 2000kW 的并网型风电机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系统用
于洗马林二期项目,采购总金额为 170,529,915 元;临澧风电拟向浙江
运达采购 23 套单机容量为 2200kW 及 2000kW 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

及附属设备/系统用于桐山项目,采购总金额为 163,248,684 元。合计
金额 333,778,599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张家口风电及临澧风电作为上述项目的建设主体,拟分别与浙江
运达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中节能洗马林风电场项目(二期)风力发
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及《中节能湖南临澧桐山 50MW 风电场建设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洗马林二期项目
    1、交易标的:张家口风电拟向浙江运达采购总装机规模为 50MW,
单机容量为 2000kW 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统、中
央及远程监控系统、通用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相关技
术服务、五年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

    2、交易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0,529,915 元。
    3、交易数量:风力发电机组设备 25 套。
    4、支付方式: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人民币进行。
    5、支付安排:每期合同设备分别付款。按照进度安排,分别有预
付款、到货款、吊装款、预验收款。
    6、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车板交货,

买方签署现场收货验货证明后,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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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合同生效条件:该采购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字并且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8、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缺陷、错误、疏忽损
失、延迟交货、合同项目执行进度不符合约定、设备不满足并网要求、
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考核要求及

因卖方主要责任造成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等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罚则。
    9、履约保证:浙江运达以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履约

保证。若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浙江运达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公
司提交由国内知名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质保期保函、大部件保函;
若采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浙江运达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公司支
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保证金、大部件保证金。
    (二)桐山项目
    1、交易标的:临澧风电拟向浙江运达采购总装机规模为 50MW,单
机容量为 2200kW 及 2000kW 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
统、中央及远程监控系统、通用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易耗品、
相关技术服务、五年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保服务等。

    2、交易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3,248,684 元。
    3、交易数量:风力发电机组设备 23 套。
    4、支付方式: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人民币进行。
    5、支付安排:每期合同设备分别付款。按照进度安排,分别有预
付款、到货款、吊装款、预验收款。
    6、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车板交货,

买方签署现场收货验货证明后,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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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合同生效条件:该采购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
字并且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8、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缺陷、错误、疏忽损
失、延迟交货、合同项目执行进度不符合约定、设备不满足并网要求、
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考核要求及

因卖方主要责任造成的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等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
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罚则。
    9、履约保证:浙江运达以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履约

保证。若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浙江运达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公
司提交由国内知名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质保期保函、大部件保函;
若采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浙江运达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公司支
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保证金、大部件保证金。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正鸣、王利娟、田琦回避表决。三
名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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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浙江运达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

为: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
电机组设备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在张家

口地区及湖南地区风电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2、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法定采购程序,遵循了
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平、公开、合理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购买风力发电机组设备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浙江运达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
定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履行

了回避表决义务;
    3、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与浙江运达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
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

组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风电项目的顺利

                               7
推进。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法定采购程序,遵循了
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认真讨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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