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 601016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二)13 点 30 分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2 层会 议中心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刘 斌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曹 焱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宣布 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阳江南鹏岛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的 议案》 (二)《关于为中节能钦南风电场二期 8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为中节能青龙 7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2 (四)《关于为中节能忻城宿邓 5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五)《关于为中节能达茂旗百灵庙 50MW 风电供热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为中节能温县一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七)《关于为中节能尉氏二期 4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登记手续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 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 3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董事、监事、记录人签署会议决议 及会议记录。 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 序,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 序方面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人 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当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 五、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东 5 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 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 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项议案表决只能在“同 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弃 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 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 会推选一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司 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 络投票结束后)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 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 案,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6 2/3 以上通过。 7 议案一 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阳江南鹏岛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阳江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风电),作为中节能阳江南鹏岛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南鹏岛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 南鹏岛项目作为公司首个海上项目,不仅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 海上风电资源提供支撑,而且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 建设能力和运维能力,为海上风电战略全面实施提供宝贵的经验。 南鹏岛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300MW,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取得阳江 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中节能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批复》 (阳发改能源【2017】197 号),项目总投资额为 592,410 万元。南 鹏岛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在上交所网站 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及《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南鹏 8 岛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担保事宜所涉及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南鹏岛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592,410 万 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风电作为南鹏岛项目投资建设主 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阳江风电逐 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 129,842 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阳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不高于 462,568 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80%),用于南鹏 岛项目的建设。 四、如果以阳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 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462,568 万元。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 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五、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南鹏岛项目的实施及 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9 议案二 关于为中节能钦南风电场二期 8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钦州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风电),作为中节能钦南风电场二期 8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钦南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 作。 钦南二期项目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局的核准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426 号),项目总投资额 为 71,123 万元,其中资本金 14,227 万元(不低于国家批复文件所 核准总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56,896 万元(不 超过国家批复文件所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 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钦州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56,896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机构 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钦州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 10 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56,896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6,896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 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钦南二 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 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及《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钦州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56,896 万元 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6,896 万元。 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11 议案三 关于为中节能青龙 7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青 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风电),作为中节能青龙 7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青龙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青龙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取得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 局的核准批复(青发改核字【2017】10 号),项目总投资额为 59,896.58 万元,其中资本金 12,000.32 万元(不低于国家批复文件所核准总 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47,896.26 万元(不超 过国家批复文件所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 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青龙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47,896.26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青龙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47,896.26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2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7,896.26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青龙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交 所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及《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青龙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47,896.26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7,896.26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13 议案四 关于为中节能忻城宿邓 5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 来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风电),作为中节能忻城宿邓 5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宿邓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 作。 宿邓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取得广西壮族自区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534 号),项目总投资额 为 45,16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及送出工程资金 9,978 万元由公司 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35,182 万元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来宾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5,182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机构 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来宾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 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5,182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5,182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 14 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宿邓项 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6)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27)。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来宾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5,182 万元 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5,182 万元。 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15 议案五 关于为中节能达茂旗百灵庙 50MW 风电供热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包头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风电),作为中节能达茂旗百灵庙 50MW 风电供热项目(以下简称百灵庙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 作。 百灵庙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取得包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的核准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7】152 号),百灵庙项目总投资 额为 42,391.62 万元,其中资本金 8,478.32 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 总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33,913.30 万元(不 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包头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3,913.30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包头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3,913.30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6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3,913.30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百灵庙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及《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包头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3,913.30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3,913.30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17 议案六 关于为中节能温县一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焦作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风电),作为中节能温县一期 100MW 风 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温县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温县一期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取得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中节能温县 100MW 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焦发改行一 【2017】600 号),温县一期项目总投资额为 82,576.06 万元,其中 资本金 18,385.31 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 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73,541.26 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焦作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73,541.26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焦作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73,541.26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8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3,541.26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温县一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 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及《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焦作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73,541.26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3,541.26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19 议案七 关于为中节能尉氏二期 4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河南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风电),作为中节能尉氏二期 40MW 风 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尉氏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尉氏二期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取得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中节能尉氏县 40MW 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汴发改 基础2017546 号),尉氏二期项目总投资额为 35,632.40 万元, 其中资本金 7,161.31 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20%)由公 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28,645.25 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 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河南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28,645.25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河南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28,645.25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20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8,645.25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尉氏二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 8 年 10 月 18 日 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及《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河南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28,645.25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8,645.25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