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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18-10-23  

						节能风电   601016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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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1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二)13 点 30 分

   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2 层会

议中心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刘 斌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曹 焱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宣布

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议案:

       (一)《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阳江南鹏岛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的

议案》

       (二)《关于为中节能钦南风电场二期 8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为中节能青龙 7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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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为中节能忻城宿邓 5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五)《关于为中节能达茂旗百灵庙 50MW 风电供热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为中节能温县一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七)《关于为中节能尉氏二期 40MW 风电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登记手续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述

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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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董事、监事、记录人签署会议决议

及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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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

序,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

序方面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人

员应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当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

决。

   五、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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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

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

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项议案表决只能在“同

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弃

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

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

会推选一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公司

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在网

络投票结束后)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结

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

案,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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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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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阳江南鹏岛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阳江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风电),作为中节能阳江南鹏岛 300MW

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南鹏岛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

    南鹏岛项目作为公司首个海上项目,不仅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

海上风电资源提供支撑,而且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的

建设能力和运维能力,为海上风电战略全面实施提供宝贵的经验。

南鹏岛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300MW,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取得阳江

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中节能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批复》

(阳发改能源【2017】197 号),项目总投资额为 592,410 万元。南

鹏岛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在上交所网站

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及《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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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岛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担保事宜所涉及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南鹏岛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592,410 万

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风电作为南鹏岛项目投资建设主

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阳江风电逐

步增加资本金,资本金总额不低于 129,842 万元。

    三、同意以公司或阳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不高于 462,568 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80%),用于南鹏

岛项目的建设。

    四、如果以阳江风电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

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462,568 万元。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

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五、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南鹏岛项目的实施及

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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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为中节能钦南风电场二期 8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钦州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风电),作为中节能钦南风电场二期 8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钦南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

作。

    钦南二期项目已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局的核准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426 号),项目总投资额

为 71,123 万元,其中资本金 14,227 万元(不低于国家批复文件所

核准总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56,896 万元(不

超过国家批复文件所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

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钦州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56,896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机构
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钦州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



                              10
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56,896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6,896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
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钦南二
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交所网站上
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及《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钦州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56,896 万元
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56,896 万元。
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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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为中节能青龙 7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青

龙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风电),作为中节能青龙 7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青龙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青龙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取得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

局的核准批复(青发改核字【2017】10 号),项目总投资额为 59,896.58

万元,其中资本金 12,000.32 万元(不低于国家批复文件所核准总

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47,896.26 万元(不超

过国家批复文件所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

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青龙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47,896.26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青龙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47,896.26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2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7,896.26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青龙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上交
所网站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及《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青龙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47,896.26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7,896.26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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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为中节能忻城宿邓 5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节能

来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风电),作为中节能忻城宿邓

5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宿邓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

作。

    宿邓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取得广西壮族自区县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534 号),项目总投资额

为 45,16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及送出工程资金 9,978 万元由公司

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35,182 万元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来宾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5,182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机构
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来宾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
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5,182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5,182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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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宿邓项
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6)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27)。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来宾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5,182 万元
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5,182 万元。
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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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


       关于为中节能达茂旗百灵庙 50MW 风电供热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包头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风电),作为中节能达茂旗百灵庙 50MW

风电供热项目(以下简称百灵庙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

作。

    百灵庙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取得包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的核准批复(包发改审批字【2017】152 号),百灵庙项目总投资

额为 42,391.62 万元,其中资本金 8,478.32 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

总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33,913.30 万元(不

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包头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3,913.30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包头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3,913.30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6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3,913.30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百灵庙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及《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包头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33,913.30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3,913.30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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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


         关于为中节能温县一期 10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焦作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风电),作为中节能温县一期 100MW 风

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温县一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温县一期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取得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中节能温县 100MW 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焦发改行一

【2017】600 号),温县一期项目总投资额为 82,576.06 万元,其中

资本金 18,385.31 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20%)由公司自

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73,541.26 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焦作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73,541.26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焦作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73,541.26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18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3,541.26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温县一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
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及《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焦作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73,541.26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73,541.26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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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


         关于为中节能尉氏二期 40MW 风电场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河南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风电),作为中节能尉氏二期 40MW 风

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尉氏二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尉氏二期项目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取得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中节能尉氏县 40MW 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汴发改

基础2017546 号),尉氏二期项目总投资额为 35,632.40 万元,

其中资本金 7,161.31 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 20%)由公

司自筹解决,剩余投资额 28,645.25 万元(不超过国家核准总投资

额的 80%)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意见,同意以公司或河南风电作为贷款主
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28,645.25 万元的贷款。公司将与金融
机构就项目贷款的事宜进行协商,当决定由河南风电作为贷款主体
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28,645.25 万元贷款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




                              20
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8,645.25 万元,并同意在该项
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
担保。尉氏二期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 8 年 10 月 18 日
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及《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当由河南风电作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 28,645.25
万元贷款时,同意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8,645.25 万元。在该项目建成后,同意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
定资产抵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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