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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9  

						节能风电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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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报告及摘要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

息真实、准确、公允、全面地反应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股本总额 4,155,5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0.464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92,817,984 元(含税),
占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15,187,388.82
元的 37.43%。我们认为:
     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阶
段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2017年修
订)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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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

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格及 2018 年度
对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
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8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经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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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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