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产生重大影
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
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上述通知,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
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
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 “固定资
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
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
“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
用”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
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
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
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
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进行的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
利润。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能够使财务报
告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