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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3-29  

						节能风电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 年 3 月 28 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
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
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根据上述通知,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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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风电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

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
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
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
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
“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
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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