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公开发行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9 日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发行的中节能风
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绿
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G17 风电 1,代码 143285
3、发行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2016 年 11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279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
的第一期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3%,在该品种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
8、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9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2022 年 9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6 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1、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83%。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6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
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
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
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 12 层
联系人:罗锦辉
电话:010-83052221
传真:010-83052204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
大厦五层
联系人:陈雅婷、唐伟杰、杨舒然
电话:010-59013951
传真:010-59013945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 D 座
联系人:吴丹宁
电话:010-88321512
传真:010-8832168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