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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节能风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1-03-06  

                        节能风电   601016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21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
                 节能大厦 12 层会议室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等。
    会议主持人:刘 斌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李欣欣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到会情况;
    二、宣读议案:

    1. 关于审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审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由已办理发言或提问登记
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照发言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或提问,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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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人员发言或提问完毕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方可发言或提问);
    四、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
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现场计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的合
并投票结果;
    八、休会结束,主持人宣读合并投票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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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
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
下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指定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
的事宜。
    二、有权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3 月 16 日(星
期二)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上述人员应该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办理会议登记。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前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
后,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股东
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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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
不超过五分钟。
    六、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七、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只能在“同意”、
“反对”、“弃权”三栏中任选一栏划上“√”,不填或多填按
弃权处理。
     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
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表决前,请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
请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与现场律师共同作为监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在现场律师的见证和监票人的监督下,由
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计票人统计投票结果,并将该结果
(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司将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合并结果做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
出席会议的股东(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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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审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
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并参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存续期业务指南第 1 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
本)》等有关规定,结合前述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司修订了《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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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调整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同时
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第 21 项“本次发行
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
内,本次可转债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
续至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调整
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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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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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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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审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调整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涉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同时
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二、本次发行概
况”之“(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可转债发
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可转债已经获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调整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
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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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预案(修订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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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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