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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中审众环关于节能风电2020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2021-03-1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
                  众环专字[2021]0201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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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新租赁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可再生

能源补贴回款延迟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实际各类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公司对风力发电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包括标杆电费

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部分)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率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固定资产中发电及相关设备类折旧年限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海上风电项目

建设进展,根据海上风电发电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为25年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风机的折旧年限,

公司对发电及相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调整后折旧年限为5-25年,以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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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

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的,从其规定。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列报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

容。

    (二)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的变更

    变更内容:将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电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由不计提变更为根据电

力销售应收账款预期损失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除单独评估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外,本公司对所有电力销售应

收账款运用组合方式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电力销售应收账款以往的回款情况和可再生能

源补贴电费未发生未收回的情况,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对于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

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划分的组合及依据如下: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内)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组合2              本组合以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国外)部分作为信用特征

    组合3              不在组合1、2的作为信用特征

    对于组合1,本公司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运用组合方式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使用

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和资金时间损失等数据,并结合业务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可再生能源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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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回款延迟资金缺口持续增加的现状,公司作出会计估计变更,对于电力销售应收账款计提

信用减值准备。

    对于组合2,本公司结合子公司在澳大利亚当地经营环境,澳洲售电款按周结算,四周

后回款,不存在需要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本公司适时持续跟踪业务经营环境变化和应

收账款的可回收周期进行预期损失的调整;

    对于组合3,本公司结合相关应收款目前的客户情况、回收周期及未来经济预测情况,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中的发电及相关设备折旧年限的变更

    变更内容:对发电及相关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具体详见下表: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发电及相关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0               5%             4.75%-19.00%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发电及相关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5               5%             3.80%-19.00%



    三、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及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租赁准则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租

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时间及影响

    1、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变更的时间及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修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运用组合方式评估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应收账款

信用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

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公司测算,会计估计变更后,2020

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4,546,814.84元,对2020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34,414,496.25元。

    2、固定资产中的发电及相关设备折旧年限变更的时间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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