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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 风电 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 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312,040 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6,474,958,278 股的 0.1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 年 1 月 13 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 123 名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8,312,040
股。

                                  1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 、 2020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OA系统及
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
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
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
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
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未收
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 号),国资委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3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及 授 予 数 量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
     10、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651 元/股。
     11、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回购 6 名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96,360 股。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 36 个月,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
                                       4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登记,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号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
      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限售条件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5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   完成值   对标企 同行业
                                         标             业 75 平均水
                                                       分位值   平
                                         营 19.28%     18.53% 17.85%
                                         业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业绩
                                         入
    条件: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复
    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合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增
    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净资产收益
                                         长
    率不低于 7.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
                                         净   9.43%    4.90% -7.26%
    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资
    注:1.上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
                                         产
    合增长率分别是指相较于基数的两
3                                        收
    年、三年、四年复合增长率。2.上述
                                         益
    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
                                         率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95.52      -        -
    3.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0 年初至本激
                                        EVA    万元
    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金的,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
                                       2021 年营 业收入 复 合增长 率为
    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不考虑因发
                                       19.28%,高于 10%,且高于同行业
    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4.
                                       平均水平 17.85%及对标企业 75 分
    计算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
                                       位值 18.53%。2021 年净资产收益
    时剔除在建工程的影响。
                                       率为 9.43%,高于 7.3%,且高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7.26%及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4.90%。2021 年经济增
                                       加值改善值(△EVA)为 3095.52
                                       万元,大于 0。综上,公司业绩满
                                       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6
    (五)业务单元考核
    业务单元是指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
    围的节能风电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
    内部发布的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下属公司会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业务单元
    解除限售比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4   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     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业务
    表:                               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 A(包
                    B      C    D
      结果 括 A+)
    解除
    限售        1.0       0.8   0
    比例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
    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
    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29
    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   人,其中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例的关系具体如下表: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剩余 123 名激励对象中:
      考核结 A(包                     ① 84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B    C     D
        果     括 A+)                 A,33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解除限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5                  1.0     0.8    0
    售比例                             ② 6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格。个人(本部员工)当期实际解除 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 股份共计 8,312,040 股,不满足第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下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公司
    属公司员工)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回购注销,共计 96,360 股。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
    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
    的孰低值统一回购注销。
    (八)激励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的,还应满足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1 年度已完
    要求,完成任期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予 成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未
6
    以 100%行权,否则按完成任期考核目 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满足当期解除
    标要求的百分比予以行权。公司领导 限售条件。
    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时,股权

                                 7
        激励授予和行权按照《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情况与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挂钩
        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6,380,000 股,其中 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 900,000 股。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23 名,满足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312,040 股,具体包括:
    1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共计 7,926,600 股。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 80%,共计 385,440 股。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共计 96,360
股,后续将由公司对该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获授限
                                                (股)     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刘斌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贾锐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陶银海         纪委书记        800,000        264,000          33%

 郭毅          副总经理        700,000        231,000          33%

郑彩霞         总会计师        300,000         99,000          33%

张华耀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罗杰         董事会秘书        30,000          9900           33%

   中层管理(11 人)          5,290,000      1,706,100        32.25%

                                    8
   业务骨干(23 人)     6,750,000     2,227,500       33%

   科技骨干(19 人)     3,710,000     1,224,300       33%

   技术人员(63 人)     7,000,000     2,253,240      32.19%

         合计            25,480,000    8,312,040      32.6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17 名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6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各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
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外,其余 117 名拟全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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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其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
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对应的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其余 20%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96,360 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
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
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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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
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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