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 风电 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 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312,040 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6,474,958,278 股的 0.1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 年 1 月 13 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 123 名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8,312,040 股。 1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 、 2020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OA系统及 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 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 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 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 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未收 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 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 号),国资委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8、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3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及 授 予 数 量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2)。 10、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651 元/股。 11、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回购 6 名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96,360 股。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 36 个月,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 4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登记,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号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 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限售条件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5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指 完成值 对标企 同行业 标 业 75 平均水 分位值 平 营 19.28% 18.53% 17.85% 业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业绩 入 条件: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复 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合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增 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净资产收益 长 率不低于 7.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 净 9.43% 4.90% -7.26% 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资 注:1.上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 产 合增长率分别是指相较于基数的两 3 收 年、三年、四年复合增长率。2.上述 益 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 率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95.52 - - 3.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0 年初至本激 EVA 万元 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金的,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 2021 年营 业收入 复 合增长 率为 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不考虑因发 19.28%,高于 10%,且高于同行业 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4. 平均水平 17.85%及对标企业 75 分 计算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 位值 18.53%。2021 年净资产收益 时剔除在建工程的影响。 率为 9.43%,高于 7.3%,且高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7.26%及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4.90%。2021 年经济增 加值改善值(△EVA)为 3095.52 万元,大于 0。综上,公司业绩满 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6 (五)业务单元考核 业务单元是指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 围的节能风电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 内部发布的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下属公司会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业务单元 解除限售比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4 果与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具体见下 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满足业务 表: 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 A(包 B C D 结果 括 A+) 解除 限售 1.0 0.8 0 比例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 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 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29 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 人,其中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例的关系具体如下表: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剩余 123 名激励对象中: 考核结 A(包 ① 84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B C D 果 括 A+) A,33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解除限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5 1.0 0.8 0 售比例 ② 6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格。个人(本部员工)当期实际解除 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 股份共计 8,312,040 股,不满足第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下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公司 属公司员工)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回购注销,共计 96,360 股。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 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 的孰低值统一回购注销。 (八)激励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的,还应满足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1 年度已完 要求,完成任期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予 成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未 6 以 100%行权,否则按完成任期考核目 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满足当期解除 标要求的百分比予以行权。公司领导 限售条件。 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时,股权 7 激励授予和行权按照《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情况与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挂钩 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12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6,380,000 股,其中 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 900,000 股。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23 名,满足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312,040 股,具体包括: 1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共计 7,926,600 股。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 为 80%,共计 385,440 股。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共计 96,360 股,后续将由公司对该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获授限 (股) 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刘斌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贾锐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陶银海 纪委书记 800,000 264,000 33% 郭毅 副总经理 700,000 231,000 33% 郑彩霞 总会计师 300,000 99,000 33% 张华耀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罗杰 董事会秘书 30,000 9900 33% 中层管理(11 人) 5,290,000 1,706,100 32.25% 8 业务骨干(23 人) 6,750,000 2,227,500 33% 科技骨干(19 人) 3,710,000 1,224,300 33% 技术人员(63 人) 7,000,000 2,253,240 32.19% 合计 25,480,000 8,312,040 32.6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17 名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6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为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各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 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外,其余 117 名拟全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9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其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 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对应的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其余 20%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96,360 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 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 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10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 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