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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 风电 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拟使用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受托方:北京银行。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欧元/美元固定日观察区间型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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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1 号)核准,中节能
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配股发行
1,462,523,61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配股价格为 2.2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4,553,837.6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含
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464.61 元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8,078,978.26(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26,474,859.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2)0210077 号﹞。上述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
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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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
防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但上述投资的收益
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
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
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八)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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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受托方名称            现金管理          金额         预计年化      收益类型     产品期限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北京银行复兴       欧元/美元固定        40,000       1.30%-2.19% 保本浮动          31 天
支行               日观察区间型结                                    收益型
                   构性存款
           注:本次使用的暂时募集资金为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到期赎回的募集资金,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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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经济效益,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累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规范目的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规范
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累计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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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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