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0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原为 2018 年 1 月 21 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 承诺:春秋国旅所持春秋航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股东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上海春翔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 资”)承诺:该股东(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航空 股份的 20%,同时应低于春秋航空总股本的 5%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2 月 1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1329 号 文核准,春秋航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股,并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形成的限售股,涉及股 东分别为春秋国旅、 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 现锁定期将届满,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 2018 年 1 月 21 日为非 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0,000,000 股。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股本 4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00,0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 2015 年 10 月实施完毕,各相 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决定向 30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580,000 股,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580,000 股限制性股 票。2016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增至 800,580,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承诺: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 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春秋 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春秋国旅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 内,春秋国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春秋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春秋航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春秋国旅持有的春秋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2 个月。自春秋 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承诺: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东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 股份。对于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的两年内,该股东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春 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 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春秋国旅承诺:春秋国旅所持春秋航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春秋航空股份的,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股东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承诺:该股东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持有的春秋航空股份的 20%,同时应低于春秋航空总股本的 5%。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 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格将相 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 股解除限售后,如果股东有相关减持意向,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按照上述减持承诺 履行减持计划并按相关规定提前发出公告。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春秋国旅及其关联方发生应收账款 2,914.50 万元(未经审计),主要因为公司与春秋国旅因包机包座以及机票销售代 理业务产生应收应付账款,该账款存在一定的结账周期,上述应收账款在 1 至 3 个 月内将基本支付完毕。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 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仍须遵守其 所出具的承诺,即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 行调整;此外,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须遵守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 2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的承诺;各股东还应同时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春秋航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2015 年 1 月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瑞银证券担任春秋航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春秋航空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开始计算,并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结束。鉴于公司正在推进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继续委任瑞银证券为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委派顾科和 李爱妍为保荐代表人,并承担相关保荐工作。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0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春秋国旅 504,000,000 62.95% 504,000,000 0 2 春秋包机 42,000,000 5.25% 42,000,000 0 3 春翔投资 36,000,000 4.50% 36,000,000 0 4 春翼投资 18,000,000 2.25% 18,000,000 0 合计 600,000,000 74.95% 600,00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 600,000,000 -600,000,000 0 有股份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 580,000 0 580,000 股份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600,580,000 -600,000,000 580,000 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 A 股 200,000,000 600,000,000 800,000,000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200,000,000 600,000,000 800,000,000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800,580,000 0 800,58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