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3-0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1 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492,355,540.23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会议程序合规合法,会议决议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了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期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
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
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2、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及决策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18)第 0913 号)。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