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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航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报告2018-04-2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报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春秋航空2017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9号)的核准,春秋航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754,630,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5)第
50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公告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公告的《春秋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春秋航
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结合春秋航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春秋航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
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春
秋航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春秋航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款方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状态
                                              式     账户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31001560020371820000    活期       0       已注销
  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001229429006771748     活期       0       已注销
  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1001522917050043004    活期       0       已注销
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7315710182600011212     活期       0       已注销
                      合计                              0         -
    (三)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情况
    公司与瑞银证券以及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银
行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
责。截至2017年8月19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此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并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2,400,768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1,754,630,2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508,61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32,400,7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年末承诺     本年度      截至年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金额与承诺投入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入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金额的差额
购置不超过 9 架空
                      1,330,000,000   1,330,000,000       -        1,330,000,000           -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客 A320 飞机
                                                                                                                   3 台模拟机已分别
                                                                                                                   于 2014 年 7 月 18
购置 3 台 A320 飞行                                                                                                日、2014 年 7 月
                       300,000,000    300,000,000     16,508,615   177,770,568        (122,229,432)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模拟机                                                                                                             31 日和 2017 年 11
                                                                                                                    月 30 日投入使
                                                                                                                         用。

补充流动资金           124,630,200    124,630,200         -        124,630,200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1,754,630,200   1,754,630,200   16,508,615   1,632,400,768     (122,229,432)

注:如“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及效果”所述,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外,公司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229,432 元及产生的累计利息人
民币 1,350,873 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17年度,春秋航空不存在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五、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及效果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8,504,121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所产生的累计利息人民币1,016,074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于2016年5月30日,公
司将前述资金中的人民币9,75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用于第三台
模拟机项目的建设。为满足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需要,2016年7月22日,公司将
39,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2月20日,公司再次将16,250,000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第三台模拟机合同尾款。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实际支付第三台模拟机项目合同尾款
后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已将实际节
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80,305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括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122,229,432元及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人民币1,350,873元,占前次募
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4%。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7年度,春秋航空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春秋航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
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006号专
项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
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15年修订) 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航空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航空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