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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航空: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05-16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8-03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5,000 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4.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6%。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拟向公司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9)。公司独立董事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1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等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二)2016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春秋航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发布了《春秋航空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58),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每股 24.29 元的价格授予 30 名激
励对象 58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 年 11 月 21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工作。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
司发布了《春秋航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5),公司实际向 30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 58 万股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授予
价格为 24.29 元/股。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发布《春秋航空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 80,058 万股。
     (三)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
司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
事宜,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16%。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披露
的《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及《春
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锁定期届满以及解锁上市的说
明
     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66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自授予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48 个月内按比例分四次解锁。



                                    2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锁比例为 2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因此,锁定期 18 个月从 2016 年 9 月 30 日到 2018 年 3 月 29 日届满,
     第一个解锁期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到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解锁期公司以及激
     励对象达到考核条件则可以申请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2016 年 11 月 21 日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
     管工作,因此,公司申请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解锁并
     上市。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解锁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3
      (6)成为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
      (7)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
      息而导致内幕交易的发生;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5、2016、2017 年度净利
                                                         润 分 别 为 132,786 、 95,052 、
                                                         126,158 万元,公司 2015、2016、
      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2017 年飞机加权平均架数分别为
3     第一个解锁期公司 2015、2016、2017 年度单机利润三
                                                         50.07 、 57.6 、 71.08 架 , 2015 、
      年算数平均值不少于 2,000 万元
                                                         2016、2017 年度单机利润三年算
                                                         数平均值为 2,026 万元,满足第一
                                                         个解锁期考核指标要求。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如果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最终绩效考评分数不低于 80
      分,其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否则为“不合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格”。
4                                                        结果,30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该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其所
                                                         规定的解锁条件。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若激励对象考
      核不合格,则其对应解锁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三、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名,全部为本公司技
    术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根据公司 2017 年针对公司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结果,30 名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相应比例的
    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锁。
         (二)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4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
   激励对象
                       票数量(股)          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比例

技术骨干员工           580,000                  145,000                  25%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5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5,0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897,713               -145,000           116,752,7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0,000,000               +145,000           800,145,000

       总计                916,897,713                    -             916,897,713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合法授权;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
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 见 》 ( 独 立 意 见 已 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 登 载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二)《春秋航空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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