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春秋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增加公 司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增加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购买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 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投资的产品品种风险可控,收益相对稳定, 且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 金安全。 我们同意增加公司2018年度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