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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航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1-31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春秋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春秋航空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春秋航空 2018 年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流通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 号文核准,春秋航
空以 30.09 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 116,317,713 股 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499,999,984.17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6,998,449.2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5 日足额
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104 号)。

    3、股份登记情况




                                       1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相关事宜。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16,317,713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发行对象总数为 7 名。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
序号                        机构                                     限售期
                                                       (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25,224   12 个月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263,542   12 个月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71,618   12 个月

  4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293,452   12 个月

  5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1,771   12 个月

  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1,771   12 个月

  7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0,335   12 个月

                            合计                       116,317,713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00,580,000 股变更为
916,897,713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上海)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6,317,713 股;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25,224      2.72%     24,925,224        0

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263,542      2.54%     23,263,542        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71,618      2.24%     20,571,618        0

4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293,452      1.45%     13,293,452        0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5                                       11,631,771      1.27%     11,631,771        0
                 公司

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1,771      1.27%     11,631,771        0

7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0,335      1.20%     11,000,335        0

               合计                     116,317,713    12.69%     116,317,713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
                                      116,317,713      -116,317,713             0
           有股份
有限售条
         2、境内自然人持有
件的流通                               435,000              -            435,000
         股份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16,752,713      -116,317,713      435,000
         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 A 股                         800,145,000      116,317,713     916,462,713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800,145,000      116,317,713     916,462,713
         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916,897,713           -          916,897,71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春秋航空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
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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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的要求,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进行
了核查。

    经过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春秋航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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