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
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
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中列示。
2、本公司将持有的衍生工具,原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列示的,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仍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并且在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中列示。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
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应收账款 -85,207,227
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 应收票据 -
账款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85,207,227
本公司将应收利息、应收股 应收利息 -8,219,739
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计入其 应收股利 -
他应收款项目。 其他应收款 8,219,739
本公司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应付账款 -426,376,061
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 应付票据 -
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26,376,061
本公司将应付利息、应付股 应付利息 -81,053,449
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计入其 应付股利 -92,800
他应付款项目。 其他应付款 81,146,249
2017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本公司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研发费用 64,315,959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管理费用 -64,315,95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