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9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 30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
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也相应减少,需要对公司章程第六
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依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 2 条“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
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的授权规定,董事会依上述授权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 2018 年 10 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董
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
条和第七十七条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的内容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6,742,713
916,897,713 元。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6,897,71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16,742,713 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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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议决议。
5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让给职工。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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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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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他事项。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