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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航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9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1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空港一路 528 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材料于 2019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
职工监事沈善杰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
部 3 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259,739,592 元,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473,683,286 元。2018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83,379,543 元,占母公司净利润的 14.56%。按公
司目前总股本 916,897,713 股计算,每 10 股拟派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如果
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基数进行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1、年报编制及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年报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截至本意见
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18 年度)》(公告编号 2019-023)。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
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锁期已获
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0 万股以每股 23.943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
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28)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