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4-20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
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激励对象周一炜因个人原因提前与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尚未解锁的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因未达到公司的业绩考核条件,已不符合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 2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 30 名激励对象,涉及已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5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0 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 23.943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5.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减少 15.50 万元,变更为 91,674.27 万元,公司总股数也相
应减少 15.50 万股,变更为 91,674.27 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债权人自本
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528 号二号楼 106 室
2、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20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22353088
5、传真:021-22353089
6、邮箱:ir@ch.com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