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6-04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6 春秋 01 债券代码:136421.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春秋航空”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
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3亿元的公司
债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春秋01”)于2016年6月3日发行完毕,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票面利率3.8%,
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署日,上述债券均处于存续期。
二、 重大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
告如下:
2019 年 5 月 31 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召集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及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应审议议案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及减资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及委托代理人代表的债券张数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未超过二分
之一,本次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
发行人已对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结果进行了披露。截至本临
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
召集召开了本次持有人会议,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
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后续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减资事项的进程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如本期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持有人对上述议案有异议,可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定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有权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会议召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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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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