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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航空: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春秋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
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投资回报,并与公司成长性等状
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注重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研读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
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
行,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研读了《关
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进行深入审核,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日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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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为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航
空基地建设、机库建设项目融资等事项时提供担保,以及为与公司签订培养协议
的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我们认真研读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金额的议案》,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
履行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

    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对制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订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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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分红政策,能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制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年度)》,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并履行了相关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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