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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航空: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3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
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9.9亿美元的担保,该事项已经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为飞行学员贷款提供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前为
自费飞行学员向银行申请培训费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3,2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08亿元,为飞
行学员贷款担保金额为0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8%,
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3、公司对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
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程序合法合规,该担
保事项是为公司更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为更好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财务风险相对较低。公司为飞行学员培训费
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为飞行学员向银行申请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节省培训费用,降低运
营成本,同时有利于飞行员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