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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秋航空:春秋航空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08-31  

                        公司代码:601021                           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春秋航空              601021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可                             赵志琴、徐亮
              电话            021-2235 3088                    021-2235 3088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
                              二号楼                           二号楼
            电子信箱          ir@ch.com                        ir@ch.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9,294,881,617            32,430,080,969                   2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636,094,701            14,180,855,764                   -3.84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5,454,034,171            4,045,326,448                     3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407,289             -408,614,93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1,926,952          -519,482,015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843,190,702          -865,566,290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08                   -2.77        增加2.85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4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                   -0.45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3,03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       境内非      54.99   504,000,000            0   质押   30,600,000
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人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       境内非       3.74    34,295,661            0   无
公司                         国有法
                             人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2.61    23,907,711            0   无
                             国有法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51    22,960,356            0   无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其他         1.84    16,892,789            0   无
司
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1.55    14,241,639            0   无
                             国有法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其他         0.99     9,107,347            0   无
司-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69    6,320,510          0   无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68    6,236,554          0   无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其他      0.67    6,180,000          0   无
司-明河 2016 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春秋国旅持有公司 54.99%的股份,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国旅 64.74%的股
                                   权,为春秋国旅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还通过与春秋国
                                   旅的其他 23 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
                                   式加强了其控制地位,以形成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
                                   以及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
                                   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国旅和春秋航空。因此,王正华先
                                   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春秋包机持有公司 3.74%的股份,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包机 53.64%的股
                                   权,为春秋包机控股股东。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
                                   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
                                   春秋航空 2.61%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
                                   股东为张秀智女士(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
                                   24.09%的股权。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
                                   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
                                   春秋航空 1.55%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
                                   股东为王煜先生(春秋航空董事长,与王正华先生为父子
                                   关系),持有春翼投资 45.92%的股权。考虑到春秋国旅的
                                   董事中,张秀智女士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
                                   的董事长,王煜先生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先生兼
                                   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
                                   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也未知其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春秋航空股    21 春 秋 航   012103142    2021 年 8 月   2022 年 5 月   250,000,000        3.10
份有限公司    空 SCP002                  24 日-8 月     23 日
2021 年 度                               25 日
第二期超短
期融资券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65.30                           56.2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84                            0.22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