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春秋航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23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528 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
以及职工监事金晶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
全部 3 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74,938,813 股(含 274,938,813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拟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0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
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
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