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了解袁仲雪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同意聘任袁仲雪先生为公司总裁。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