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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青岛易元投资有限公司均不存
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
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