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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
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
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同意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金宇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金宇
实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