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