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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金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 2018-09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
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吉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1)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因本次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
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1)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名单>的议案》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上述第二项及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