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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金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10-3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在
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
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
并做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对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
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2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
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记录保存期为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和记录,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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