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给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