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轮胎: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0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22 万股。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回购完成的股份数量,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7 名调整为 306 名,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 13,500 万股调整为 13,478 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
有效。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 30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的人员,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0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7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3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