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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中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此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7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   岭


   丁乃秀


   刘树国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