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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认可与信任,基
于双方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的认同,同时给上市公
司所有股东传递更有利的信心,双方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收到股东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和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黄山海慧”)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通知,现将协
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各方情况
    1、新华联控股。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394,681,755 股股份(含
其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通过大宗交易增持的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14.61%;
    2、黄山海慧。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公司 62,695,924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2.32%。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及《赛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
项时,黄山海慧应与新华联控股保持一致。
    2、双方同意在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
    (1)行使向股东大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权;
    (2)行使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3)行使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3、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拟就前述一致行动事项行使股东权利
前,双方内部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的,应以新华联控股的意见为准保持一致行动。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应
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时按照事先双方协商一致意见或者新华联控股的意见行
使表决权;若因不能参加股东大会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也应遵守前述约定。
    5、任何一方不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
票表决权;若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
投票表决权。
    6、本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7、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均须双方
书面确认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上述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394,681,755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61%,加上其一致行动人黄山海慧所持有的公司 62,695,924 股股份,
新华联控股合计可控制的公司股份为 457,377,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玉岱合计可控制的公
司股份为 559,090,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0%。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杜玉岱。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